
近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陕西巨龙有限公司在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两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明知自己受到该处罚仍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承诺资料参与竞标,此行为存在虚假材料谋求中标行为。
具体是什么情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干洲河村绿化亮化项目,预算金额54.9881万元。
(六度标讯查询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02. 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4日,镇坪县财政局收到中共镇坪县委网信办关于“纵深新闻”发布“钟宝镇政府工程项目招标屡违规”内容舆情风险评估报告批示,镇坪县财政局迅速安排组织专人对舆情真实性进行核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标的项目,干洲河村绿化亮化项目(项目编号:KTJS24(AKCG)001-067)于2024年9月11日中午14时在安康市高新区万达安康之眼A座506室进行的交易,中标公司为陕西巨龙有限公司,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情况属实,陕西巨龙有限公司在紫阳县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两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公司明知自己受到该处罚仍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承诺资料参与竞标,此行为存在虚假材料谋求中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行为属于“虚假材料谋求中标行为”。本机关已向该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03. 处理结果
1、采购金额(494000元)千分之十即4940元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04.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例来源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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